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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08-03-29 10:48:48 浏览: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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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梯数量以每年1万台左右的速度迅速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良好,处于安全平稳运行状态。绝大部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为电梯行业的持续良好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但是,仍有一些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不严、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不高,造成电梯事故、困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提高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安全管理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源头抓起,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加强证后监管,完善行政许可退出机制

  1.各电梯鉴定评审机构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许可规则的规定,贯彻实施相关项目的鉴定评审细则,把好源头关。对出具假评审报告和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监察机构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严肃追究评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其评审资格。

  2.各区、县监察机构要派观察员参加鉴定评审工作,加强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管。

  3.各区、县监察机构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对本辖区内的电梯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100%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切实落实生产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证后监管,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人员等基本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并对施工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缺陷的单位要责令限时整改;对基本条件不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等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及时上报,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建立档案,保存对生产单位的年度检查记录和见证材料,作为许可证换证鉴定评审的内容之一。

  二、进一步规范施工告知工作,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管

  1.施工单位要如实、规范的填写施工告知。各级监察机构要按照规范、便民的原则完善施工告知工作。坚决杜绝层层转包、转借资质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等现象。对于不诚信、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根据告知情况制定抽查计划,开展施工工地现场检查工作。要针对检查情况,约请生产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谈话,进行安全法规知识宣传和教育。

  三、强化检验检测机构责任意识,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要按照条例要求科学、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时发现重大问题的,要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告知受检单位并报告所在区、县安全监察机构;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履行义务,积极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检查工作。

  四、加强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1.电梯制造单位应对其委托或者认可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维保质量,必要时须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对其维保质量、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2.电梯使用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合格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并督促其履行职责,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过程的监督,确保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

  3.禁止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向无许可资格的单位、个人转借许可证或转包工程、借用人员等。如发现有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4.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维保细则(包括维保计划、维保项目和要求、检查记录等),并切实实施到位,保质保量地做好维保工作。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对维保单位进行检查、检验时,发现其维保质量要求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责令其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

  5.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要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积极应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管理措施、办法和技术,市局将组织交流、研讨和推广。

  五、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外省市电梯生产单位在沪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安全监管工作

  外省市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从事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手续,其基本条件要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规定,并保证发现电梯故障后及时予以排除,特别是在接到电梯关人故障报告后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完成排险救援。

  六、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本意见的相关要求宣贯到每一个电梯生产单位,并在使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每年12月下旬以前各区县特种设备监察机构须汇总上报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的年度检查情况(具体上报内容见附件1),市局进行汇总后将对其中的重要项目统一进行公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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